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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報選舉費求免責 朱凱Y「嚴人寬己」

2017-03-3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去年9月當選新界西立法會議員的朱凱Y(圖),因早前提交立法會選舉開支申請時出錯,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選舉呈請,要求法庭批准他作出更正,以及豁免他的刑責,不要因此而取消其議員資格。不少網民批評他「待人嚴,律己寬」。

朱凱Y是次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四十(3)條作出申請修正立法會選舉開支,並要求根據該條例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申請豁免刑責及喪失議員資格。

選舉捐贈計少14萬元

根據其入稟狀顯示,朱凱Y的修訂的部分應為「候選人名單所收到各項選舉捐贈總額」,指出這些部分出錯。據他早前的申報顯示,他一共獲得 118.5 萬元的捐款,逾六成為1,000元或以下的小額捐款。但後來他發現競選時收到多宗超過1,000元的捐贈,涉及共14萬元,團隊未及在申報期限內安排將此14萬元另行捐出,因此需事後向高院申請修改。

朱凱Y在入稟狀聲稱,他現共收到逾132萬元選舉捐款,用於選舉開支約118萬元,其餘14萬元已捐到4個機構。獲捐款的4個機構為香港法律資訊中心、社區文化關注、大澳永續發展教育工作室,以及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各機構獲捐約3.5萬元。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如任何候選人在根據第三十七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或在根據第三十七A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的副本內,作出該候選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不過,根據第四十(3)條,如候選人在選舉申報書內有錯誤或虛假陳述,而原因是由於其代理人或僱員行為不當,或由於候選人或其他人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計算錯誤或任何合理因由(而非因該候選人不真誠所致),可向原訟法庭申請頒佈命令,批准其更正選舉申報書或隨選舉申報書一併提交的任何文件內的錯誤或虛假陳述。

網民狠批朱凱Y

Kwok Fai Wong:其他人錯,你就咬住人,自己錯就......

Hellas Siu:大佬呀!你有冇搞錯,你真係錯喎!如果你冇發現,錢咪袋袋平安?咪玩啦!要罰你,乜可以叫人唔好罰既(鵅^咩?我真是唔知點教下一代?你仲係一個成年人仲係議員!

Paul Wu:呢單野(洁^若建制議員衰左(驉^,實插到飛起,實又蠢又特權之類;但朱議員無事既(鵅^,「黃絲」「城邦」人包容力好強。

Chiu Yeung:咁爣人犯係咪自首投案就可以免刑責先!

Danny Wong:別人申報錯誤,他們就咬住唔放,自己申報錯誤,就可以豁免刑責。成日口口聲聲要遵遁法律,宜(M)家點樣彰顯法律精神 ?

Chow Sam:開初講到手執橫洲官商勾結黑材料會爆大鑊,又話會俾人斬又乜又物,之後又冇左(驉^件事。

資料來源:facebook

整理: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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