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4招追捕紅色通緝犯

2017-04-26

引渡:截至2017年1月,中國已經和48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包括法國、西班牙、意大利等西方發達國家。

案例:2016年7月17日,外逃18年之久的走私疑犯黃海勇自秘魯被引渡回國,這是中國首次從拉美國家引渡疑犯,也是建國以來最複雜的引渡案件。

非法移民遣返:指請求國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強制遣返至第三國或請求國。

案例:2015年9月歸案的楊進軍(楊秀珠的弟弟)就是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的,這也是美方首次向中國強制遣返外逃腐敗案件涉案人員。

異地追訴:指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證據,協助被請求國依其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以將逃犯繩之以法。

案例:「紅通二號」李華波以移民手段,將侵吞公款所得的部分贓款轉移至新加坡。江西檢察機關2013年依法向法院申請沒收其涉案財產和違法所得,使此案成為集追逃、追贓、異地追訴於一體的特殊案例。

勸返:在逃犯發現地主管機關的配合下,通過對外逃人員開展說服教育,使其主動回國接受處理的一種措施。

案例:從目前已經落網的40名「百名紅通人員」被追回的方式來看,被「勸返」回國投案自首的佔了大多數,楊秀珠、閆永明、曾子恆等都屬於被「勸返」。

資料來源:中紀委網站、新華網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