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央社報道,2年前發生「太陽花運動」,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3.18」佔領「立法院」部分,判決22人無罪。台北地檢署昨日指出,判決用法尚嫌未洽,決定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2015年2月10日偵結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太陽花運動」)衍生3案;「3.18」佔領「立法院」,起訴時代力量籍「立委」黃國昌及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3.23」攻佔「行政院」,依侵入住宅、毀損、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4.11」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3.18」學生運動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對全數被告作出無罪宣判,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