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認房又認貸,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首付款需60%或以上;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需80%或以上;住房貸款期限由原來最高30年降至25年
■3月21日:16家銀行集體提高首套房貸優惠利率,由不低於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調整為不低於貸款基準利率的0.95倍
■3月22日:非京籍購房者由需納稅5年改成連續60個月
■3月24日:離婚一年內購房不能算首套
■3月26日:新建商住房不得出售給個人;已售再次上市並出售給個人的,購買者需符合名下在京無房和商住房記錄,並連續五年繳社保或納稅
■4月6日:公租房、自住房為新北京人單劃30%房源
■4月7日:今年新計劃供應住宅用地1200公頃
■5月1日:8家銀行首套房利率最低執行基準利率,二套房執行基準利率上浮20%。
整理:記者 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