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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港燈賠職員211萬 要海處等分擔

2017-05-03

2012年南丫海難引致39人死亡及92人受傷,引發索償官司餘波未了,香港電燈已與多名遇害家屬達成和解,包括向一名在事件中受傷的港燈員工賠償211萬元。至上周港燈根據《民事責任(分擔)條例》入稟,向海事處、港九小輪及因誤殺罪成而被判監8年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等興訴,向該批相關公司及人士追討該名受傷僱員的賠償。

原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被告為代表海事處的律政司、南丫四號製造商財利船廠有限公司、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海泰號船主Islands Ferry Company Ltd。

入稟狀指,港燈一名姓梁僱員,在2012年南丫海難中造成右肩受傷及有精神受損,並於區域法院僱員賠償案件中與港燈達成和解,獲賠償211萬元。港燈現根據《民事責任(分擔)條例》,向各被告追討分擔該筆賠償。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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