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直以來未為標準工時立法,政府指因為標準工時不同於最低工資,不僅是低收入的一群會受到影響,全部勞動人口也會受到影響,因此立法需要更詳細的討論以平衡各方面的權益。
所謂標準工時,是指政府立法規定標準的工作時數,僱主要支付額外的保償給超時工作的員工。補償方式可以是金錢、假期或其他方式,需要僱主與僱員在簽約時商量補償的細節。坊間的聲音不僅是要求標準工時,而是最高工時,所指的是要求政府立法規定最長的工作時間,以確保不僅是超時工作的補償,而是確實地縮短工作時間。香港人每周平均工作時間是超過50小時,遠高於全球平均的約44小時。
超時補水是基本保障
工時太長對僱員的健康及精神狀態有嚴重的影響,適當的休息對於提升僱員的工作效率其實有一定的正面影響,但落實最低工資,不少人認為會加重僱主的負擔,僱主一來要對超時作出補水,或者需要聘請更多人手去接替工作,此法例將會嚴重降低香港的競爭力。
無疑,提高勞工福利會增加僱主的壓力和負擔,但是在討論這問題時,我們應該考慮,這方案到底是福利還是保障?超時補水、最高工時,其實不過是隨茠懋|進步、制度完善的過程中,對僱員的基本保護。過長的工時不僅影響健康和生活素質,更會影響僱員的work-life balance。
筆者在近來的一次面試中,被問到有關OT及work-life balance的問題,筆者面對這個問題實在有點措手不及。哪有打工仔喜歡OT?事後問了同學有否面對過這樣的考題,同學給我的答案是,以前的老闆說過最好就是work-life integration,把生活和工作融入,寓工作於娛樂。
「寓工作於娛樂」不實際
一開始聽起來覺得甚有道理,但是仔細想想,洗碗掃地的阿姨阿叔又該如何做到生活和工作融入呢?他們也只是來快把工作做好、快點下班回家。筆者對於同學的理想答案一笑置之,老闆和打工的期望落差永遠存在,政府或立法會的工作是以一個第三者的身份好好平衡對方的利益。
筆者認為,雙方均不應有一種take it for granted(理所當然)的想法,老闆不能期望員工無條件OT,雖然工作過程中有不少學習的地方對員工將來或許有很大的幫助,但也不可能單靠「有狊ョv來要別人為公司心甘情願地賣命。
良好的勞資關係對雙方也有好處,與其雙方為了超時的問題而吵到頭崩額裂,倒不如各退一步,到了關鍵的時候還可以互相幫忙。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是經濟進步所衍生的問題,但假若社會制度無法跟上經濟進步,顯然社會整體的步伐並不一致,長遠而言百害而無一利。 ■陳潔珊 通識科5**狀元
【延伸閱讀】
1. 《「合約工時」非「標準工時」》,香港《文匯報》,2017年2月9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2/09/PL1702090004.htm
2. 《「倡設工資線 低薪族有補水》,香港《文匯報》,2017年1月6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1/06/HK1701060009.htm
3. 《有最低工資 更需標準工時》,香港《文匯報》,2016年10月14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16/10/14/PL16101400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