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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醫學會會長告《蘋果》誹謗

2017-05-17
■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昨日出席聆訊。■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昨日出席聆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不滿《蘋果日報》5年前刊出3篇涉嫌誹謗他的報道,興訟向《蘋果日報》索取懲罰性賠償,並要求禁制該報不得再刊登和在網上發佈有關文章,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陳顯強昨日稱,該些報道令他感到尷尬,他事後曾發信要求《蘋果日報》道歉,但未獲理會。

原訴陳顯強一方在開案陳辭指,《蘋果日報》於2012年11月26日刊登的報道,提到涉及層壓式銷售的公司在尖沙咀有一註冊地址,原訴為股東兼董事的「嘉高賓尼(集團)有限公司」亦於該地址註冊,陳在該公司佔股25%。

原訴認為,在讀者看過報道後,會覺得原訴有參與層壓式銷售。原訴的朋友和脊醫學會的會員,更多次查問是否真有參與,網友又留言稱「灝愬摰琤輕N係騙徒」。

用「騙局」「洗腦」字眼損聲譽

原訴一方指,文章中使用「騙局」和「洗腦」等字詞,令原訴的聲譽受損。報道提到記者追訪疑似原訴的男子時,對方否認自己是陳顯強。原訴對此感到驚訝,因為這會令讀者感到原訴是因有所隱瞞才會否認,加強他是「騙子」的錯覺。

原訴其後於2012年12月19日及2013年2月7日,先後兩次發律師信要求被告撤回報道和道歉,惟未獲回應,於是決定入稟索償及要求頒令禁制。

原訴陳顯強為執業脊醫,同時為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非洲納米比亞駐香港及澳門名譽領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特區名譽領事團團長、香港政策研究所董事會成員及澳門鏡湖醫院顧問醫生。

3名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

案件開審前,被告《蘋果日報》一方向法庭申請將5張與案相關照片存檔,及要求補充一份記者伍雅謙的證人陳述書,原訴以延誤為由表示反對。

法庭最終只批准將證人陳述書存檔,及要求《蘋果日報》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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