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器回收業千人請願促請政府暫緩生效「四電一腦」法例。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去年三讀通過法例,計劃推行俗稱「四電一腦」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香港再生資源總商會代表,昨日聯同受「四電一腦」法例影響的電子回收行業及相關行業等公司代表到政府總部,向環保署代表遞交請願信,批評政府諮詢不足,扼殺業界的生存空間,要求暫緩執行規管廢電器的法例。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會積極考慮把相關法規的生效日期延至明年年底。
香港再生資源總商會表示,立法會正在審議相關附屬法例,要求回收商本月19日起須領有牌照,方可繼續營運。商會批評政府過去主要諮詢電子供應商,無充分諮詢業界,加上申領牌照的條件嚴苛、費用高昂,扼殺回收商的生存空間,擔心多家廠房不獲發牌會被迫結業,涉及運輸、拆解、包裝等工種的多達十萬從業員飯碗不保。
商會要求政府暫緩執行規管廢電器的法例,包括暫緩回收商6月19日起須申領牌照的「死線」,並促請簡化牌照申請程序,縮短審批時間,並設三年申領牌照寬限期,讓經營者有充分時間適應發牌條件。
商會又建議容許「四電一腦」廢電器免申請自由進口香港。商會又指,將電子產品回收納入「化學廢物」的定義管制不合理,要求政府澄清。
商會補充,不少回收場棲身棕地甚至農地,大部分遠離民居,並無造成滋擾,希望政府放寬土地限制,酌情處理這類回收場的牌照申請。
黃錦星:擬延至明年底生效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出席公開活動後表示,聽到立法會議員及業界意見指,想有更多時間準備申請牌照,因此會積極考慮把相關法規的生效日期延至明年年底。
他又指,現時「四電一腦」的相關從業員,主要是在收到舊電器後將之出口,從業員數量相對少,政府會去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讓業界根據新法例申請牌照。他又強調,《化學廢物廢置條例》規管有害電子廢物,是保障環境及相關從業員的健康,須依法辦事。
環保署昨晚表示,考慮到立法會及部分業界代表的意見後,政府會研究是否將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生效日期延緩至明年底,讓業界有足夠時間符合申請牌照的條件,才正式實施新牌照制度。至於電器廢物的進出口許可證管制和堆填區棄置禁令等,則會如期在今年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