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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透視】暑期工及實習生的強積金安排

2017-06-19

踏入夏天,又到了學生哥找暑期工的時候,當中有不少人是第一次打工,這些職場新鮮人除了要留意薪酬待遇等問題外,千萬不要忽略有關強積金的安排。

連續受僱60日獲積金保障

別以為只是做短短數月的暑期工,強積金就與你無關。事實上,除了獲豁免人士外,不論你的暑期工是全職還是兼職、每星期工作多少天或多少個小時,只要你介乎18至64歲,而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也受到強積金制度保障,你的僱主都必須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和作出供款,否則即屬違法。

要注意,60日的僱用規則是指你與公司維持僱傭關係的時期,而非指自你受僱日期起計的工作日數。例如:大專生晉熙於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受僱於一間時裝店,擔任售貨員。他雖然每星期只上班兩天,每次工作10小時,但由於他的受僱期多於60日,時裝店老闆仍要為他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

另外,如果晉熙這份暑期工的每月收入低於7,100元,時裝店老闆也須為他供強積金,供款額為晉熙有關入息的5%,而晉熙則無須供款。如果晉熙有數份兼職,而每份兼職的受僱期多於60日,每一位僱主也須為晉熙作出強積金供款。

飲食建造受僱一天也納入

不過,如果晉熙是從事飲食業及建造業,就需要留意強積金安排有些不同。鑑於這兩個行業的僱員流動性一般較高,經常以短期形式受僱,強積金制度下特別設立了行業計劃,為這兩個行業的僱主及僱員提供更簡便的強積金安排。因此,如果晉熙從事這些行業,例如在快餐店兼職,即使他只受僱一天,其僱主也須為他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除了暑期工,亦有不少學生參加由學校與外間機構合辦的實習計劃,如果學生已年滿18歲,在實習期間是否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關鍵是該學生與相關機構是否存在僱傭關係。假若該學生屬於一般僱員,僱用期不少於連續的60天,有關機構必須在僱用該學生的首60天內,為其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相反,如果實習生與機構沒有僱傭關係,即使有關機構提供例如交通或膳食等津貼,都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熱線電話: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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