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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案」事件一覽

2017-06-24

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于歡的父母于西明、蘇銀霞兩次向吳學占、趙榮榮借款共計135萬元(人民幣,下同),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蘇銀霞先後償還184.8萬元。其間,因于、蘇未如約還款,吳、趙指使他人採取在蘇銀霞公司院內支鍋做飯、強行入住于家住房等方式催債。

2016年4月14日

下午4時後,趙榮榮先後糾集郭彥剛、杜志浩等十餘人到蘇銀霞公司討債。

晚上9時53分,杜志浩等人以彈煙頭、裸露下體等方式侮辱蘇銀霞,並以拍打面頰、揪抓頭髮等肢體動作侵犯于歡。

10時22分,杜志浩等人阻攔欲隨民警離開的于歡、蘇銀霞,並卡茪_歡頸部,隨後于歡持刀捅刺杜志浩腹部致死,另捅傷程學賀、嚴建軍、郭彥剛三人。

2017年2月17日,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等和被告人于歡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17年5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二審審理。

2017年6月23日,二審宣判。

資料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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