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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綠色金融試驗區允境外融資

2017-06-27
■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可按程序在廣州綠色金融試驗區內開展QFLP業務。資料圖片■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可按程序在廣州綠色金融試驗區內開展QFLP業務。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日前分別印發了五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總體方案。其中《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試驗區方案》指出,支持在全口徑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允許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符合宏觀審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從境外融入資金,穩步推進企業外債登記制管理改革。

根據有關方案,廣州將支持試驗區外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人民幣綠色債券;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按程序在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綠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綠色創業投資基金投資。

綠色金融改革 全國5試點

廣州方案指出,在廣州市花都區率先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力爭五年內通過制度、組織、市場、產品、服務、保障措施等領域的創新探索,試驗區綠色融資規模較快增長,綠色貸款不良貸款率不高於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不良貸款率水平。

同時,加強與港澳地區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地區金融機構在試驗區設立合資證券、基金、期貨和保險公司,拓展綠色融資渠道。

根據廣州方案,綠色金融試驗區的主要任務包括培育發展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創新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綠色產業拓寬融資渠道、探索建設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綠色保險等。

除廣州外,其他四省區的綠色金融試驗區分別為江西省贛江新區,貴州省貴安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以及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

其中,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方案顯示,其主要任務是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重點支持地方生態環境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兩高六新」綠色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等。

貴州貴安新區的主要任務是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探索推動節能項目收益權、海綿城市建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收益權、排污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及其未來收益權成為合格抵質押物。

江西省贛江新區主要任務支持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參與綠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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