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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基本法保港享國際優勢

2017-07-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見圖,李望賢 攝)昨日在研討會上指出,回歸20年來,香港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香港可以發行自己的貨幣、單獨簽發護照、派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參加與香港有關的外交談判等,都是根據基本法相關條款的規定。

他指出,基本法提供的空間,保障了香港享有「兩制」的獨特國際優勢,目前適用於香港的國際條約超過250項,經中央政府授權,特區與外國簽署並生效的民航、司法協助、投資保護等領域雙邊協定近150項。中央政府創造性運用國際法解決了香港適當參與國際事務的問題,形成國際廣泛認可的模式。

對外締約須以「一國」為前提

王振民強調,香港國際地位的相對特殊性,必須以「一國」為前提,不能突破主權範疇,以對外締約為例,特區的締約權是有限和附條件的,需要有中國國內法的授權、相關內容只能是限定在特定領域,要以特定名義進行。在不影響國家主權的前提下,在「一國兩制」和國際法框架內,中央政府積極協助特區拓展國際空間,提高國際地位,特別是在法律爭端解決、融資等方面的國際影響力,配合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將國家的實力與香港的便利相結合,實現雙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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