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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快訊】天津原常委王宏江 公款送禮遭降職

2017-07-11

香港文匯報訊 中央紀委官網昨日發佈消息稱,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宏江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中央紀委通報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王宏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宏江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決策使用財政資金,送給他人禮品。

曾是天津最年輕常委

公開資料顯示,王宏江生於1965年,天津人,1984年12月入黨,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長期在水利系統任職,2013年1月任天津市副市長,同年3月兼任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15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成為天津最年輕的市委常委。2017年5月,在中共天津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王宏江落選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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