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鄭錦滿公圖偷書表證成立

2017-07-12
■鄭錦滿昨就涉嫌偷書案到庭應訊。■鄭錦滿昨就涉嫌偷書案到庭應訊。

承認錄製涉案facebook短片 清潔工:以為小朋友惡作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因違反「佔旺」清場的法庭禁制令,藐視法庭罪成判監3個月,刑滿出獄後, 昨再就另一宗公共圖書館偷書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經首天審訊後,鄭錦滿被控盜竊案表證成立。

被告鄭錦滿(28歲),被控於2016年3月29日,在何文田培正道九龍公共圖書館偷竊9本圖書。控方透露會播放圖書館閉路電視及被告facebook的自白短片,並將傳召兩三名證人。

選擇自辯的鄭庭人供稱,他於2016年初加入「熱血公民」,去年3月案發時是普通會員,現為副主席。被告承認涉案facebook片段由他錄製,片中所指的「自2005年起,圖書館已充斥超過60萬本殘體書」,上述資料來自報刊報道,其中一篇題為《60萬本簡字書湧圖書館 港童恐赤化洗腦》,鄭說是於案發前不久從《蘋果日報》網頁得悉,令他感覺「驚訝」。

將9本書放入垃圾桶

他決定到案發圖書館觀察「簡體字」與「正體字」書籍的比例,發現不需刻意尋找,隨手已拿到簡體字書,與報道所述情況相若,他遂拿走一些書籍,以表達對簡體字書充斥圖書館的不滿。

為了表達這種想法,他將四樓兒童圖書館的一些書放到同層垃圾桶內,之後又到六樓成人圖書館,把書藏於消防喉櫃、書架後方,以及電腦桌與牆壁之間的空間,令公眾難於直接在書架拿到簡體字書。

控方昨讀出雙方同意的案情事實,稱被告於去年3月29日中午到達九龍公共圖書館,他在四樓的兒童圖書館書架上取走9本簡體書籍,並將這些書放到電梯大堂的垃圾桶內。4天後一個名為「四眼哥哥」的 facebook 專頁上載了一段影片,片中被告把9本涉案書籍放在一個垃圾桶內。辯方透露不會爭議被告身份,只會循被告意圖何在這方向辯護。

清潔工人曾月嫦昨出庭作供,她說案發當日如常處理圖書館垃圾時,發現涉案垃圾桶內有9本書,她以為是小朋友的惡作劇,所以把書交給圖書館職員處理。

裁判官將案押後下月15日續審,屆時鄭將接受控方盤問。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