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被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DQ)的「長毛」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均揚言會上訴,但梁國雄昨日承認,上訴每人至少要負擔300萬元,一旦敗訴就會破產,不能再參選。
另外,4人在議會9個月期間,已申領巨額薪津,共逾1,100萬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月開會,預料會討論追討4人薪津的事宜。
上訴訟費每人300萬
梁國雄昨在電視台節目中承認,上訴是「錢黻暋D」,涉及的訟費相當驚人,每人需要承擔300萬元,另加是次敗訴的訟費,如果在上訴中再敗訴就會破產,「一破產就無得再去競選」,將來他們會籌款打官司,希望市民能踴躍捐款。
被問到如有機會再次宣誓,會否繼續作出類似行為時,他揚言,如果知道特區政府會這樣「離譜」,將不會再給機會當局「濫用司法程序」。
梁國雄又聲言不會放棄上訴,以換取當局盡快展開填補4人議席的補選程序,聲稱當局將早前已失去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補選「無限期拖延」,令九龍西和新界東需要同時補選兩席,有利建制派在兩區各取一席。
至於4人過去9個月支取的薪金及津貼方面,根據已公開的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資料,4人截至5月共申領了逾800萬元。當中以羅冠聰申領最多,約225萬元,之後依次為劉小麗(約218萬元)、姚松炎(約205萬元)及梁國雄(約170萬元),連同每人分別支薪超過85萬元,4人在9個月已花掉公帑逾1,100萬元。
倘破產 5年禁任議員
立法會行管會委員謝偉俊指出,立法會所花的一分一毫都是公帑,如放棄追討4人薪津,或會被市民指摘慷他人之慨,建議就此向法庭尋求指令。
若4人無法支付政府訟費或立法會薪津,政府或立法會都可申請他們破產。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任何人若未獲解除破產,或於過去5年內在沒有向債權人全數償還債務,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換言之,如果4人破產,除了不能參與補選外,就連2020年立法會選舉也不能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