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承擔的職責包括:制定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協調金融監管政策和其他相關金融政策,形成監管合力,制定規章制度填補監管空白,對監管不到位、缺失進行問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表態服從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領導。
主要有三大工作職責
一是協調好:堅持協同防範,統籌協調,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
二是補短板:補齊監管短板,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法,進行監管問責。
三是促改革:深化金融業改革開放,穩妥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