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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罪名

2017-08-26

行賄

檢察官指控李在鎔支付或承諾支付合共433億韓圜(約3億港元),作為包括政府支持他繼承父親接掌三星集團等行動的回報。這筆錢中近半是資助朴槿惠閨密崔順實的女兒,供海外馬術訓練之用;另一半則捐至據稱由崔順實控制的各基金會。

侵吞公款、洗錢與非法轉移資產

檢察官指控在433億韓圜中,實際付出了298億韓圜(約2.07億港元),這都是被李在鎔挪用的公司款項,形同侵佔,部分款項據稱遭清洗。此外,三星電匯79億韓圜(約5,500萬港元)給一間由崔順實設於德國的空殼公司,構成非法將資產轉移海外。

在國會作偽證

去年12月的國會聽證會上,李在鎔稱自己沒被告知三星資助崔順實女兒馬術訓練一事,他不知道要贊助崔順實。檢方指這些聲明已構成偽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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