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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內外勾結攻擊香港法治 意在亂港顛覆內地制度

2017-08-30

黎子珍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人2014年暴力衝擊政府總部,上訴庭改判三人即時監禁,香港社會對此廣泛認同,認為判決撥亂反正,使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精神得到彰顯,可防止「違法達義」歪風氾濫成災。然而,香港反對派和外部勢力內外勾連,以「政治檢控」、「政治審判」為名,對香港的法治制度進行肆意抹黑和無端攻擊,外部勢力更是以雙重標準來看待香港依法懲處暴力犯罪的行為。他們的真實意圖及政治目的,就是企圖藉搞亂香港來挑戰中國,甚至顛覆內地的制度。如果說香港法庭的有關判決,是香港現代歷史的分水嶺的話,這應該是一個具有重要積極意義的分水嶺,它有助於澄清香港社會和部分年輕人存在的模糊認識,有助於重樹香港法治的權威,有助於維護香港的社會公義與繁榮穩定,這不但符合國家和香港的利益,也符合國際社會的利益。

反對派與外部勢力公然對香港司法施壓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決結果出來後,不僅有香港的反對派跳出來攻擊法庭判決,還有一些外部勢力遙相呼應。有美國參議員聲稱將促請美參議院通過所謂「香港人權及民主法」。《華爾街日報》聲稱,香港如今出現第一批入獄的「政治犯」,如果可能,北京未來還將會繼續增加「政治犯」數量,香港的異議人士未來恐將面臨繼續為權益鬥爭或接受現狀的殘酷選擇。英國《金融時報》妄稱中國政府正加大對香港的干預,加強對不同政見者的「政治打壓」。英國《衛報》社評妄稱,有關判決結果是執行北京意願而非尋求司法公正,旨在打壓香港青年「追求民主自由。」「末代港督」彭定康除攻擊法院判決,還吹捧三人會被世人牢記云云。

搞雙重標準是外部勢力的一貫手法

外部勢力將黃羅周三人因暴力衝擊而被判入獄稱為「政治犯」,把特區政府的依法檢控以及法庭的依法判決,說成是「政治檢控」、「政治審判」,這些攻擊誣衊既是無中生有,也是雙重標準的體現。其實,西方國家為了維護其自身的社會秩序,對於示威遊行中出現的暴力行為,均採取嚴厲的鎮壓和懲處。

2011年發生的「倫敦大騷亂」,嚴重影響英國營商環境和倫敦國際金融中心形象,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英國政府以鐵腕嚴懲暴力活動參與者。英國警方逮捕了至少2,952人,被起訴者至少1,774人,317人被判刑。

2011年10月美國發生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也受到美國政府的嚴厲鎮壓。當示威群眾佔據行車道以致影響交通時,警方立即行動,當場抓捕700多人。11月15日,紐約市政府開始對佔領華爾街運動的大本營紐約祖科蒂公園進行清場,驅趕抗議者,逮捕不肯離開的人。

2010年G20多倫多峰會期間,反全球化示威者採取暴力行動,加拿大警方當場拘捕600多人,時任總理哈博公開稱鬧事者為暴徒。2011年6月,溫哥華市中心發生騷亂,加拿大警方果斷行動,逮捕100多人。2013年,加拿大還專門制定蒙面法法案,禁止在騷亂和其他違法集會中戴面具,違者最高可判囚10年。

德國政府一直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對於納粹言行更是嚴厲打擊,警方多次拘捕包括一些年輕人在內的新納粹分子。就在今年20國集團漢堡峰會期間,當示威者超過和平集會的界限,採取暴力手段擾亂社會治安時,德國警方就果斷出擊,拘捕了近200人。

為什麼西方國家可以對示威集會中非法行為製造者進行拘捕和懲治,而香港法院依法判決暴力違法者就成了「對表達自由的負面訊號」呢?為什麼西方國家不擔心他們的年輕人的政治參與和行使言論自由及和平示威自由等人權,會因為警方依法維護社會秩序而受到「阻嚇」呢?這是什麼邏輯呢,這不就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嗎?很顯然,外部勢力與香港反對派散播黃羅周等人是「政治犯」,完全是無中生有、聳人聽聞。這是企圖以政治化手法美化暴力行為,將暴徒美化成政治明星,將他們被判囚描繪為被政治打壓的「政治犯」。

香港法庭根本無以政治原因判案

只要認真讀一下香港法庭對三人判決的判詞,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香港法庭根本沒有以政治原因對任何人判刑,黃羅周等人被判入獄,是因為他們的衝擊行為屬於暴力犯罪,而且,他們沒有任何悔意。因此,必須依法給予必要的懲處。法庭判詞強調:判囚與他們的政治理念無關。任何人都不能以政治理念掩蓋其違法罪行,不能以所謂崇高政治理念凌駕於法治。否則,必將動搖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根基,將香港推入萬劫不復之地。

香港反對派和外部勢力借三人被依法懲處事件而大做文章,其意欲何為?《紐約時報》8月15日評論文章稱,「英國20年前就香港交還中國時,希望其西式自由能逐漸影響到威權主義的內地」,這句話正是粗暴插手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的自我暴露。一直以來,西方一些勢力企圖搞亂香港,妄圖利用香港挑戰中央政府權威,甚至顛覆內地制度。黃之鋒三人當年帶頭以暴力衝擊政府總部,揭開了為期79天的違法「佔中」的序幕。據一些外國智庫研究員、學者和媒體披露:「佔中」這場行動在示威者真正上街參與前幾個月,美國某些勢力就在積極策劃和部署,把「佔中」偽裝成以爭取「普選」為訴求的民主行動,實際上是要將香港轉化成境外組織直接影響和顛覆中國內地制度的策源地。

反對派與外部勢力力圖挑戰內地

因此,當黃之鋒等三個違法「佔中」策動者被香港法庭改判即時監禁,反對派和外部勢力立即就誣稱此審判有政治目的,這既是為「雙學三丑」開脫罪責,更是為美國等西方勢力計劃和策動的違法「佔中」張目,暴露出外部勢力和反對派,長期以來利用香港挑戰中國甚至顛覆內地制度,這是他們的真實意圖和政治目的。但是,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絕不允許任何外國政府、組織、機構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香港反對派公然與外部勢力勾連,對香港司法機構施壓,試圖將法律問題政治化,這是赤裸裸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破壞香港法治,損害香港社會的根本利益,必定不能得逞。尤其是中國現代化建設取得輝煌成就,國力日益強盛的當今時代,要借搞亂香港來影響中國內地的圖謀,更是注定要失敗的。

判黃羅周入獄是具積極意義的分水嶺

在黃之鋒等3人案件判決前,《紐約時報》8月15日發表了編輯部文章,稱有關判決勢將成為香港現代史的「分水嶺」。《紐約時報》說的「分水嶺」這個詞,用的是負面意義。不過,從積極意義上來說,此次法庭的判決,的確也是一個「分水嶺」,它樹立起了一個標杆,有助於澄清香港社會和部分年輕人存在的模糊認識,有助於重樹香港法治的權威,有助於維護香港的社會公義與繁榮穩定,這不但符合國家和香港的利益,也符合國際社會的利益。

上訴庭的判詞擲地有聲,指出部分「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認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引以自豪,這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使他們隨意做出破壞公共秩序和安寧的行為。就在香港的法治傳統面臨嚴重衝擊時,上訴庭的判決,對「違法達義」歪論是當頭棒喝。當香港的法治傳統面臨嚴重衝擊時,上訴庭判決是具積極意義的分水嶺,修補了「違法達義」導致的「破窗效應」,使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精神得到彰顯。

事實上,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是舉世公認的。其中司法獨立在全球138個經濟體中排名第8,在普通法適用地區排行第3;2016年全球法治指數香港排名第16,遠較美國排名靠前,而當中的「刑事公義」一項,更是排在第6位。這些都是多少年來,香港市民共同努力維護的結果,即使是香港反對派與外部勢力互相勾結來攻擊詆毀,也不可能動搖香港的法治根基和國際聲譽。

從世界歷史進程看,一個文明國家或城市的崛起,離不開法治的彰顯。而眾多國家的復興,依靠的也是法治。當今世界上部分國家和地區出現局勢動盪,甚至政權更迭,令廣大民眾深陷內亂之苦,大多與法治未立的情況下,盲目相信所謂西方價值觀有很大的關係。因此,保持法治傳統,一切依法辦事,並在法治的軌道上解決社會發展所面對的種種問題,應該成為今後香港落實「一國兩制」和確保繁榮穩定的正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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