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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作「走音都犯法」 反對派製造恐慌

2017-08-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最擅長事事政治化並製造恐慌,有關《國歌法》將來在港實施的討論日前開始後,反對派隨即危言聳聽妄稱屆時可能「走音都犯法」。

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反對派小題大做、無事生非,為反對而反對,極盡妖魔化之能事。他們指尊重國家是理所當然的事,強調刑事法定罪的條件,必須具備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不會因為有人缺乏音樂細胞、逢唱歌就走音而被檢控。

陳曼琪:蓄意定無心易分辨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出席其他國家的活動,當主辦單位奏起該國國歌時,出席人士都會肅正起立以示尊重,故她同意應該將有關法例引入,以維護國家和國歌的尊嚴。

對於反對派聲稱走音也須負刑責的言論,陳曼琪直言,有關言論誇張,並指其實世界各地對保護國歌已有一套模式,蓄意抑或無心亦很易分辨;只要法例清楚列明,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

馬恩國:須具犯罪意圖及行為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刑事法定罪的條件,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分別為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若有關人士聲沙或沒有音樂細胞,逢唱歌必走音的話,執法機構不會因此任意作出檢控,並指這樣的情況就算被告上法庭,法官也會因應實際情況處理。

他又指,其他國家對國旗、國歌都有一套明確的規定,而當地人民都會遵守,並非什麼特別或古怪的事情。馬恩國更批評,現時反對派所採取的策略,就是凡國家提出的任何紀律要求,都會將其「無事生非、小事化大」,企圖令市民感到恐怖或恐懼。

黃國恩:走音不構成犯罪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國歌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就像國徽和國旗一樣,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立法規管是理所當然的。

他又指,近年香港出現「港獨」思潮,有人更公然在公眾場合「噓」國歌,這種侮辱國歌的行為,等同侮辱國家,必須立法禁止。

他指,雖然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可由特區「公佈」或「立法實施」,但相信今次的《國歌法》不會直接「公佈」實施,而會仿傚《國旗法》和《國徽法》,透過本地立法以最適合本地的情況去實施,市民毋須擔心權利及自由受損。

至於反對派妄稱《國歌法》實施後若走音都會有罪的言論,黃國思直斥:「簡直是小題大做,製造恐慌!」他指出,根據香港的刑事法律原則,犯罪行為需要有犯罪意圖才能入罪,若不是故意走音,根本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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