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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現播「獨」 各界促嚴懲

2017-09-06
■中大校園內各式各樣煽「獨」標語。 fb截圖■中大校園內各式各樣煽「獨」標語。 fb截圖

校方拆橫額 學生會鼓動同學到場抗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子優)校園播「獨」歪風屢勸不止,有人趁前日是中大的開學禮,在校園多處懸掛「港獨」宣傳品,迅即被校方拆除,但別有用心者昨日再次在中大重施故伎。學生會獲悉校方清拆橫額後,圖鼓動同學到場「支援」,又企圖阻止校方清理現場。同時,港大、城大及教大亦分別出現「港獨」橫額和字句。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懸掛「港獨」橫額或涉違《刑事罪行條例》,首次定罪可判入獄兩年。社會各界則批評滋事者冥頑不靈,促請受害大學徹查事件及懲處搞事者。

中大前日舉行本科生開學禮,有人未經校方許可,私自於校園多處地方懸掛「港獨」宣傳品,大學的保安人員遂將之拆除。昨日,中大民主牆又貼滿「拒絕沉淪 唯有獨立」的單張,文化廣場懸掛了「香港獨立」的橫額。

中大校方強調煽「獨」違法須禁

中大學生會下午3時在其facebook專頁稱,中大將派保安拆除橫額,叫其他學生到場「支援」,企圖阻止校方行動(見另稿)。至昨晚約9時半,有關橫額仍未被拆除。學生會在昨晚的記者會上則稱,有中大生向該會申請取回開學禮當日懸掛的橫額,但未知有關學生是否就是懸掛「港獨」宣傳品者。

中大發言人強調,香港基本法訂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並重申校方一貫立場絕對不贊成「港獨」,又指校方已發信提醒中大學生會,並將會作出相應行動。

港大城大教大校園販「獨」呼應

港大、城大及教大的民主牆昨日亦出現「香港獨立」的字眼,稱要「聲援」中大學生會;教大學生會則在大學中央廣場掛上「香港獨立」的橫額。

教大發言人回應指,留意到校園個別地方展示有與「港獨」相關的標語及語句,因有關言論有違基本法,故已被移除,並重申基本法第一條已清楚列明,香港乃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

播「獨」涉刑罪 初犯可判囚2年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傳媒查詢時指出,《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煽動意圖」列明「任何作為、言論或刊物」,若「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等,即使不涉及暴力,都可能違法。而在香港回歸後,「中央政府」即已在相關法例中,自動取代「女皇陛下」的角色。

他續說,中大倘要就此個案展開追究,校方可報警要求調查;而律政司若書面同意,即可對相關人等提出檢控。《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列明,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有關的煽動刊物會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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