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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賄村代表 月底轉區院審

2017-09-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發展商及其兩名相關者,指他們涉嫌串謀向一名鄉村居民代表提供共60萬元賄款,以換取對方不反對該發展商在大埔一個鄉村的「丁屋」發展項目。3人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月26日再審訊。

被告為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陳金標(62歲)、兩名同已退休的何年宋(58歲)及林奕靈(59歲)。3人上周五同被廉署控告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陳於案發時是物業及土地發展商樂健的董事兼股東。他計劃在大埔荔枝山村興建10間「丁屋」。

其中一項控罪指陳、何及林涉嫌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19日期間,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村的居民代表提供6萬元賄款,作為他撤回代表該村居民向地政總署提交反對一項小型屋宇申請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3人涉於同一期間,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鄉村居民代表提供另一筆54萬元賄款,作為不會代表村民就在該村興建9間小型屋宇的申請提出反對的報酬,而陳獲授權處理向地政總署辦理該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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