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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無事主無證物 檢控有困難

2017-09-19

一無事主、二無證物的搶劫案,當局可否僅憑現場環境證據,或疑犯的口供提出檢控呢?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單憑疑犯及環境證供,證據較為薄弱,如最終缺乏事主的指控,以及背包內的確存在大量現金的物證,相信入罪的機會大減。

他以傷人案為例,如果被打傷的事主不指證,甚至聲稱自己是同意被毆打,警方就算拘捕了疑犯,亦可能因證據不足,難以提出檢控。

就昨日粉嶺發生的搶劫案,陸偉雄指由於仍未找到事主,亦無法證明案件真的涉及300萬美金(約2,340萬元港幣),而案件至今的證據,只是來自途人及警員制服疑犯後的口供,證據非常薄弱。

就算附近有閉路電視攝得過程,但如果沒有事主指證自己並非同意及不認識劫匪,再加上沒有大量現金的物證,警方亦較難指控疑犯搶劫罪名,故此警方應盡快找到涉案事主,方有較有力及直接證據作出指控。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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