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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證求真】郭榮鏗再斷章取義 加碼屈大律師公會

2017-09-19
■郭榮鏗■郭榮鏗

反對派愛抹黑意見不同者,最新的「受害者」就是大律師公會。繼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袋巾)此前聲稱公會曾在法院司法覆核政改時發表過意見,更據此質疑該會未有「同樣地」就「一地兩檢」發表意見後,該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就「接力」,舉出包括外傭居港權案、「佔旺」禁制令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等,公會也曾在司法覆核時發表意見,是「雙重標準」云云。不過,事實勝於雄辯,公會當時的回應,已迴避了涉及司法覆核的爭議點,性質亦和「一地兩檢」不同,證明反對派斷章取義、混淆視聽。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香港文匯報昨日踢爆,梁家傑此前聲稱公會曾在法院司法覆核政改時發表過意見,但公會當時的聲明中並未涉及相關司法覆核中的爭議議題。不過,郭榮鏗不但繼續傳播錯誤的訊息,更提出另外3個例子,試圖誤導市民。

郭榮鏗在fb帖文中拾梁家傑牙慧,稱時為學聯常委的梁麗幗,在2015年3月就人大「8.31」框架及政改諮詢申請司法覆核,而「公會在3天後就政改諮詢發表意見書」。

拿公會昔日聲明找碴

香港文匯報翻查資料發現,公會因應有關的司法覆核涉及「8.31」決定在港的「有效性」,故在意見書中並未有就此議題發表意見,僅就政改諮詢文件的具體內容提出意見,包括從其他角度切入討論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等等。

郭榮鏗又提到,特區政府在2012年底就外傭居港權案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律政司司長要求終院向人大尋求釋法,公會就在12月18日發表聲明。

不過,公會在聲明第三段已明確指出,「公會未有對律政司司長的建議作出實質的評論,皆因有關案件仍有待終審法院裁決,公會不宜對法律理據的是非曲直置評。」

同時,公會在聲明中亦只原則性地表述對釋法的意見,並未涉及基本法的居留權定義是否適用於外傭,及外傭應否獲得居港權等具體案件的討論。

就運輸團體於2014年10月就旺角及金鐘「佔領區」申請禁制令,郭榮鏗提到公會也曾於當年10月28日發聲明表態。根據資料顯示,高等法院當時已頒下禁制令,惟一批「煽風點火」的反對派中人,及「佔中」主事者不斷慫恿市民違反禁制令,公會遂發出聲明,批評此舉將會造成極壞先例。

儘管當時有人針對禁制令提請司法覆核,但法院已頒下禁制令,正如裁判法院作出裁決後,有人提出上訴也不妨礙他人作出評論,且公會聲明內容不涉及法院應否發出禁制令的具體爭議,只是重點批評明目張膽違反禁令者。

混淆視聽圖誤導市民

郭榮鏗最後以譚允芝任公會主席時,分別在2016年11月2日及7日就人大釋法發表兩份意見書,「當時(『青症雙邪』)梁、游案正進行審訊。」

不過,公會當時的聲明,同樣是關於釋法的原則表述,不涉及釋法內容及相關的宣誓內容,郭榮鏗明顯是在混淆視聽。

回看「一地兩檢」,目前提請司法覆核者,針對的是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劃出「內地口岸區」,租予內地管轄的方案是否違反基本法的問題,大律師公會目前研究的,正正是這個問題,如果要發聲明根本是「避無可避」,加上該會其實未有結論,不發表聲明也是情理之內。

可嘆的是身為「大狀黨」的公民黨,竟肆意攻擊大律師公會,令人感慨這些人將「政治」置於「法治」 之前,「事業」先於「專業」,對社會造成極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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