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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就除牌的修訂建議

2017-09-23

1.《主板規則》新增一項除牌準則,令聯交所可在發行人持續停牌滿一段時間(建議為12、18或24個月)後將其除牌

2.在這個新的程序下,聯交所可刊發除牌通知,並給予發行人一段指定的時間補救,或在適當情況下,即時將發行人除牌

3.在《創業板上市規則》下新增除牌準則,令聯交所可在發行人持續停牌滿一段時間(建議為6或12個月)後將其除牌

4.諮詢文件希望將停牌時間盡量縮至最短

製表:記者 周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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