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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完善併購重組信息披露規則

2017-09-23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表示,將進一步完善併購重組信息披露規則,簡化重組預案披露內容,縮短停牌時間,限制、打擊「忽悠式」、「跟風式」重組,明確「穿透」披露標準,提高交易透明度,並規範重組上市信息披露。

證監會稱,為防範「槓桿融資」可能引發的相關風險,進一步對合夥企業等作為交易對方時的信披要求做了進一步細化。

嚴厲打擊虛假重組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對併購重組的監管,在提高併購重組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同時,嚴厲打擊虛假重組、規避監管等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還強調,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止控股股東發佈重組預案,抬高股價,乘機高位減持獲利後,再終止重組,進一步要求重組預案和重組報告書中應披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對本次重組的原則性意見等內容。

證監會要求,交易對方為合夥企業的,應當穿透披露至最終出資人,同時還應披露合夥人、最終出資人與參與本次交易的其他有關主體的關聯關係;交易對方為契約型私募基金、券商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專戶及基金子公司產品、信託計劃、理財產品、保險資管計劃、專為本次交易設立的公司等,比照對合夥企業的上述要求進行披露。

合夥企業披露最終出資人

證監會還要求披露,交易完成後合夥企業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持股5%以上股東的,還應當披露最終出資人的資金來源,合夥企業利潤分配、虧損負擔及合夥事務執行的有關協議安排,本次交易停牌前六個月內及停牌期間合夥人入夥、退夥等變動情況。

推動農產品期貨對外開放

另外,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昨天在金融服務農業現代化高峰論壇上表示,將積極推動中國農產品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提高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要完善農產品期貨新品種上市機制,加快新品種上市進程;並要穩步開展「保險+期貨」試點,探索創新「保險+期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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