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振英批惡行損港譽 指以「表達自由」作擋箭牌「絕對荒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任一龍)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待本地立法後就會正式在香港實施。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昨日就香港接連出現侮辱國歌、國旗的行為,舉出兩個例子,包括有學生在畢業典禮奏國歌時背向國旗或者舉傘,以及立法會議員倒插國旗。他批評,這些行為令內地官員及民眾非常痛心,而以「表達自由」作擋箭牌「絕對荒唐」,強調香港包括特區政府及學校管理層必須採取應對措施。
梁振英昨日在一研討會上表示,香港出現侮辱國家標誌的行為,內地官員及民眾對此非常痛心、不理解及不接受,香港必須採取應對、處理的措施。
他舉例指:「學校畢業典禮上奏國歌時,有人舉起雨傘,但似乎無人去處理這些學生,也無人去處理這些校長。內地有很多人說,香港有立法會議員倒插國旗,有學生在奏國歌時背向國旗或者舉傘。」
令內地官民對港印象打折扣
他強調,對於侮辱國旗、國歌的行為,不能言過飾非,聲稱這是表達意見的自由,「這些是絕對荒唐的說話」,又反問如果不處理這些行為,「是否日後這些行為出現在奏外國國歌、插外國國旗時,人家外交部或者總領事館找我們(特區政府),我們都可以不處理?當然不可以不處理。」
梁振英強調,這些行為令內地官員及民眾對香港形象打折扣,影響比收緊個人遊、限奶令及雙非孕婦零配額等大得多,「因此每一個負責任的人,政府官員、學校管理當局等等,都必須履行他們的責任,為官避事平生恥。」
今年曾就國歌法立法和在香港實行國歌法向全國政協遞交提案的全國政協委員馮丹藜,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說,香港應當通過立法程序將國歌法的規定在本地貫徹實施,可以針對香港的實際情況,制定若干實施細則。
她指出,香港近年來接連發生了有人在公共場合公然踐踏國旗、在國際體育賽事上噓國歌的事件,且隨着「港獨」勢力日益猖獗,此事有愈演愈烈之勢。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對制止及懲處此種行為力度極為有限,不能壓制「港獨」等破壞國家統一的反動勢力的囂張氣焰。
面對這一形勢,廣大香港同胞呼籲中央立法,彌補香港現有法律漏洞。她指出,侮辱國格、損害民族尊嚴,有國法侍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這也是履行基本法憲制責任,以法維護國家、民族尊嚴的應有之義。
馮丹藜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確保了國歌法在香港、澳門得到落實和執行,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增強港澳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具有重要意義,其必要性、適當性和及時性都顯而易見、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