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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肅立屬指引不損自由

2017-11-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社會各界都關注應如何為相關法例進行本地立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指出,國歌法愈快立法愈好,並認為特區政府宜交出方案讓公眾討論。至於法例內容的制定,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所有納入附件三的均為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香港須盡可能立法實施當中的條文,又指國歌法並非每條條文都有刑責,而奏國歌時要肅立等,其實只是給市民守法的指引,並不會損害任何人的自由或權利,看不到有什麼理由香港要拒絕。

田北辰倡交方案讓公眾討論

田北辰昨接受電台訪問時坦言,相信國歌法的本地立法過程並不簡單,部分討論例如如何執法等,相信會花費不少時間。他認為,事前要有廣泛諮詢,而政府亦應該交出方案讓公眾討論。至於法例內容方面,他認為除了觀眾行為之外,播放者的意圖亦須考慮,應加入不得利用國歌作不當意圖的條文。

至於部分人斟酌奏國歌時是否需要肅立,田北辰直言,這是「不需要討論」的,因為在奏國歌時坐着,明顯就是不尊重,就如部分立法會議員亦是坐着不肯起立,以示對別人的不尊重一樣。

港須盡可能立法實施條文

陳弘毅接受同一節目訪問時,詳細解釋了為全國性法律立法的原則。他指,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所有載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均為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香港須盡可能立法實施當中條文,「除非是不適用於香港的條文,例如是針對內地機關,而香港沒有這樣的機關。」

就「應當肅立」的討論,陳弘毅坦言香港的法律較少採用應當的字眼,但指這是全國性法律,「不論在內地或本地,這條並不包含罰則,並無刑事作用,只是給市民一個指引。」因此,他認為在本地立法時,應加入有關條文,而這亦不會損害任何人的自由或權利,而市民遵守法律亦不應是因為怕被處罰,而是大家有守法的習慣。事實上,類似情況其實在大學的畢業禮也有,「一開場亦有奏國歌,而大家亦會起立。」

有人認為對國歌的尊重,加強教育就可以,毋須寫入法例,陳弘毅認為兩者相輔相成,並指「學校是教育市民守法」。至於《國旗條例》沒有「跟足」全國性法例的內容,他認為,由於無人異議,故亦毋須修改。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稱,本地立法時無必要把內地的法規全套引入香港,包括「應當肅立」的部分。

他聲言這是「意識形態的條文」,難以執法,但同時稱,不加入肅立致敬的條文,不等於沒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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