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五部委昨天聯合發佈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的徵求意見稿,明確界定了資管產品分為公募和私募,並對非標資產投資、資金池、第三方托管等作出規定,並明確將對同類資管產品按照統一的標準實施功能監管,過渡期自《指導意見》發布實施後至2019年6月30日。
惟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對打破資管產品剛性兌付心意已決,意見稿稱發行人以各種方式進行保本保收益的將分類加強懲處;而對近期頗為熱門的智能投顧業務也進行規範,稱應取得相應的投資顧問資質,並充分披露信息。
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意見稿稱,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遵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限額管理等監管標準,避免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
意見稿強調,要抑制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控制資管產品的槓桿水平,從負債和分級兩方面統一資管產品槓桿要求。同時, 要確立資管產品分類標準,強化「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