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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博宣傳 夢熊「抽火水」

2017-12-11

劉夢熊在提名期最後一日前往報名。消息人士指,曾為建制派一員的他,政治道德令人咋舌。而他曾因妨礙司法公正入獄18個月,未來數年均不得參選立法會及區議會。如今他報名參選港區人代,大有借是次選舉作政治宣傳之嫌。

於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劉夢熊多次於報章撰文,聲言「8.31」決定「應當重新審視」,因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政改「第二步曲」中定下框架「違反基本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屬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之常設機關,如果立法會在「第三步曲」否決政改方案,就會出現「下級否決上級」的「憲制危機」。他更曾到金鐘「佔領區」宣傳己見。

喪失區選立選資格

去年2月,劉夢熊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監18個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任何人被裁定任何罪行,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在被定罪的日期後5年內,喪失其間舉行的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而《區議會條例》第二十一條亦有同樣規定。

消息人士因而又指,劉夢熊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的「停賽期」至2021年2月,但他卻在這段時間參選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一員的港區人代,其動機及認受性備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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