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
參選人在登記表中應當作出聲明:擁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參選人須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
報名後:
選舉會議主席團在選舉日之前,對違反聲明內容的參選人,經過審查核實,可以決定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或從名單中除名。
選舉後:
選舉會議主席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選舉結果前,如發現當選人違反聲明內容,應當在向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選舉結果的同時,提出當選人違反聲明內容情況的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經審查核實後,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確定代表當選無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者確定代表的當選無效,並公佈代表名單。
履職後:
港區第十三屆全國人代如違反聲明內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終止其代表資格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意見,確定終止其代表資格,並予以公告。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