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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更新「坦白從寬」指引

2017-12-13
■證監會新指引鼓勵各方透過不同類型的合作,達至理想的執法結果。■證監會新指引鼓勵各方透過不同類型的合作,達至理想的執法結果。

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昨更新《有關與證監會合作的指引》,取代先前在2006年3月發出的版本指引,強調在證監會的調查及執法程序中與該會合作的好處,證監會可能會對當事人作出適當的寬減制裁。

新指引引入了一些新措施,鼓勵各方透過不同類型的合作,協助證監會調查在法律或監管方面較嚴重的違規行為,以及達至適時和理想的執法結果,例如在紀律處分事宜,證監會將紀律處分過程分為三個階段,並加設若當事人在不同階段因合作及協助解決法律程序而可獲得的最大制裁寬減幅度(可進一步給予寬減的特殊情況除外)。

對調查合作方或寬減制裁

為鼓勵各方提供適時、高質素及重大的協助,該指引概述了證監會在評估合作行為時予以考慮的因素。就公司及個人而言,合作行為包括迅速向受影響的投資者作出全額賠償,就公司而言,亦包括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及委託進行第三方檢討以識別缺失。

不過,該指引不適用於刑事案件,原因是律政司就刑事檢控擁有不受約束的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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