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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應DQ「鳩嗚團」參選人代資格 進行直觀的憲法基本法教育

2017-12-13

黎子珍

港區人大代表選舉的合資格候選人名單,將在日內公佈。參加選舉的7名「鳩嗚團」成員,明目張膽宣揚「港獨」,發動仇視中央政府和內地人民的「鳩嗚」行動,由於他們違憲違法的言行,即使簽署了選舉聲明,也應該被取消參選資格,向港人進行一次直觀生動的憲法、基本法教育。

此次港區人代選舉,參選人在登記表中要作出聲明:擁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參選人須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

所謂參選人違背聲明核心原則

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任何人簽署之後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港獨」組織「鳩嗚團」的7名所謂的參選人,儘管簽署了選舉聲明,但其違憲違法的一貫言行,都證明他們是徹頭徹尾的「港獨」分子,嚴重違背聲明的核心原則。

「鳩嗚團」於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旺角「佔領區」清場後成立,其名稱來自普通話「購物」的諧音,明顯有嘲弄、仇視國家和內地旅客之意。「鳩嗚團」公然挑戰憲法和基本法,在旺角等地糾合鬧事、霸佔道路和參與違法行動;暴力騷擾驅趕內地遊客,挑起兩地矛盾;經常到中聯辦抗議,發表支持「港獨」、反對國家的言論。

「鳩嗚團」不論在其所屬的「民主街旺角鳩嗚團」fb專頁上的種種反中亂港言論,還是公然舉出「港獨」標語、揮動「龍獅旗」,以及反「一地兩檢」叫囂「對抗中共政權」,他們種種仇視國家和煽動分裂的言論,都嚴重抵觸選舉聲明的要求。不僅如此,種種跡象還顯示「鳩嗚團」背後有境外政治勢力在提供資金和支持,應對此進一步查清和追究。

企圖蒙混過關豈可得逞

「鳩嗚團」7名所謂的參選人,報名參選時簽署聲明擁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稱擁護憲法「無問題」,因國家憲法是世上最好的憲法之一,擺出一副「簽了聲明便已拿了入場券」的姿態,以為可以肆意妄為,企圖一旦不被列入候選人名單就藉機大做文章。但他們完全打錯算盤,人代選舉絕非兒戲,「鳩嗚團」成員被DQ參選資格後,還應被追究「虛假陳述」的刑事責任。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律政司應依法檢控他們涉嫌「虛假陳述」的刑事罪行。

「鳩嗚團」參選,是為了搞破壞,其成員為激進「本土」及「港獨」人士,連國家都不認同,又怎麼會認同人大呢,更談不上須誠心誠意擁護憲法和基本法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來港發表講話時明確指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制度和政策必須要以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一個基本前提就是要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現實。在認同國家憲制的基礎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應承擔起主體責任,主動地將在香港實行的特區制度與整個國家所實行的制度相對接,維護中央的權威和法定權力,保障國家的統一和國家制度的順暢運作。由此可見,擁護憲法和基本法必須誠心誠意,必須尊重國家的憲制體制,誠心誠意履行擁護國家安全和尊嚴的憲制責任。「鳩嗚團」所謂參選人的言行恰恰與此背道而馳。企圖為拿港區人大代表選舉入場券蒙混過關,豈可得逞。

要真心實意地擁護憲法和基本法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是香港回歸祖國、香港同胞實現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也是在香港推進「一國兩制」的重要體現。「鳩嗚團」充分顯示出對抗憲法和基本法、破壞法治、危害社會秩序的本質,怎麼有資格進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呢?

人大代表選舉是一件非常重要和嚴肅的政治大事。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首要的是要有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也就是要真心實意地擁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自然要明察秋毫,嚴格把關,把包括「鳩嗚團」在內、任何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報名者剔除出去。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子法從屬於母法,遵守基本法就是執行遵守憲法的有關規定。不但內地人民要遵守和維護憲法,港人也有遵守和維護憲法的義務。尤其是憲法關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條文,更明顯地適用於特別行政區。DQ「鳩嗚團」7名所謂的參選人的參選資格,是在香港社會進行的一次具體實在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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