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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慘豬」搵食中伏困獸籠

2017-12-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西貢莫遮輋對上山頭懷疑有人以鐵籠捕獵野豬,將獵物帶回家烹煮補身。

有行山人士昨晨途經上址,發現一頭臉部受傷野豬被困於一個2呎乘3呎鐵籠內,懷疑給人以食物誘捕,於是報警求助。經漁護署人員檢驗,證實為一頭成年雌性野豬,愛護動物協會人員稍後亦到場了解情況。

愛協職員透露,入冬以來在港九新界多個山頭均發現不同大小的捕獸器,估計有市民趁天氣轉冷出外狩獵「野味」進食,昨日被人活捉入鐵籠的野豬女,身長約1.4米,頭臉和尾巴附近有些微受傷,相信是在鐵籠內掙扎時弄傷。野豬女獲救後,將接受逐步治理,之後會由漁護署人員負責把牠放生。

愛協發言人提醒,市民切勿試圖撬開捕獸器營救,應致電愛護動物協會2711 1000跟進事件

首先發現被困野豬的是一名中年行山男子,他行經莫遮輋對上山頭時,見到疑似有野生動物被困在一個鐵籠,不時在籠內走來走去,好奇走近一看,見是一頭誤墮捕獸籠的野豬,擔心野豬安危決定報警求助。

涉虐畜可囚3年

漁護署人員帶同盾牌到場,把野豬女救出再引領牠走入另一鐵籠,才把野豬女帶走,送返動物管理中心治理傷勢。

職員表示稍後會將牠送往郊野公園放生。有關當局會跟進調查市民用捕獸籠誘捕野生動物事件,因放置捕獸器屬於違法行為,一來是虐待動物,同時有可能令行山人士誤踏捕獸器受傷。市民如發現捕獸器上有動物被困,切勿試圖撬開捕獸器營救,應致電愛護動物協會2711 1000聯絡。

香港法例規定,任何人未經許可在香港使用捕獸器狩獵野生動物,均屬違法,最重可被判監1年和罰款10萬元,倘若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出檢控,一旦罪成最高更可判監3年以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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