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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融對外開放主要措施

2017-12-28

4月 開通「債券通」,擴大債市開放; 

6月 A股納入MSCI新興市場指數; 

11月 取消銀行業外資准入限制,證券基金和保險外資持股上限提高到51%,並三年後需求,三年允許外資持股壽險公司51%股權等; 

12月 上海繼續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工作,並啟動了QDLP資格審核,擬在現有總額度內批准單家機構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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