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展專項整治
年初銀監會連續發佈7個文件,針對資金嵌套、空轉及衍生出的高槓桿問題;保監會、證監會也先後出台相關文件,要求市場主體必須遵守已有監管規則,不得以「金融創新」為借口,挑戰監管底線,謀求監管套利。
■ 填補「監管真空」
成立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發佈資管新規的徵求意見稿,對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管業務進行全面統一監管;發佈同業、私募管理新規,彌補監管漏洞;修訂《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穿透資金流動,解決層層嵌套、資金空轉以及監管套利的行為。
■ 整頓互聯網金融
規範消費類貸款,年內三次發文專項整頓校園貸、現金貸、網絡小貸等互聯網金融業務,及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整頓消費貸,禁止消費貸轉化為房地產「首付貸」;取締ICO(首次代幣發行)和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封堵風險點。
■ 打擊擾亂市場行為
證監會針對高送轉、再融資、重組、炒作次新股發佈新規,嚴格IPO審核,出現大量擬上市公司未通過審核;保監會出台股東管理、資產負債管理新規,清理保險公司違規股東、違規股權,防資本大鱷控股將保險公司當成提款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