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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為企業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2018-01-03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要嚴格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防止隨意擴大適用。對於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民事爭議,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符合犯罪構成的,不得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通知提出,要嚴格區分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要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在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牽連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

妥善認定政企合同效力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護誠實守信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要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有關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

通知還要求,要努力實現企業家的勝訴權益,切實糾正涉企業家產權冤錯案件。要強化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同時,對已經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義務或者申請人濫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要及時恢復企業家信用。要進一步加大涉企業家產權冤錯案件的甄別糾正工作力度,依法及時再審,盡快糾正,並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依法保障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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