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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國縱容性侵 被姦女職員怕炒魷啞忍

2018-01-20

聯合國維和部隊過去被指控性侵駐地婦女,聯國調查不力備受批評。但原來聯合國對內部人員遭性侵和性騷擾同樣隻眼開隻眼閉。《衛報》訪問聯國不同部門的多名現任或前任女職員,發現她們舉報性侵事件,但內部未有盡力調查,性侵者繼續擔任高職,受害人則承受沉重壓力,甚至往往會被解僱以至終止合約,導致職員只能選擇啞忍。

記者訪問了聯合國數十名現任或前任員工,其中15人透露,過去5年曾在辦公室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包括口頭騷擾以至強姦。當中7人向聯國內部舉報,但其後遭調查人員勸喻放棄指控,又或遭警告會被終止合約,最終有受害人被解僱。

無傳召重要證人 洩調查資料

一名被撤職的受害人憶述,她在偏遠地區工作時,被一名高級官員強姦,她雖提供醫療檢查證明和證人供詞,但內部調查委員會認為證據不足,她最後被解僱和不獲發簽證,其後因精神創傷留院治療9個月,憂慮回國後會遭受迫害。

記者取得聯合國內部文件,發現兩名舉報的女子指調查委員會未有傳召重要證人作供,供詞明顯錯誤,以及調查資料外洩。

施暴官員用權力左右調查

由於遭指控的高官未被停職,他能運用權力影響調查。一名受害人的代表律師稱,當事人已提供大量證據,但聯合國竟以她在事後會見多名婦科醫生為由解僱她,對聯國的做法非常失望。

有職員表示,聯合國員工守則規定她們不能公開談論辦公室的員工管理政策,由於害怕失去工作,以及相信聯合國不會採取行動,因此不少女職員受侵犯也不敢張聲。受害人稱,尤其擔任顧問工作的職員,一旦舉報,職業生涯便會完結。

唯一守則:勿令聯國蒙污

負責聯國內部調查的「內部監督事務廳」(OIOS)前員工加洛坦言,上司曾指示他們,唯一守則是確保不要令聯合國蒙上污名。大律師海恩斯批評聯合國的內部司法制度因涉及利益衝突,無法保護受害者,例如2015年中亞地區發生一宗性侵案,疑犯竟獲准參與查問受害人,而且這情況並非罕見。聯合國表示關注受害人不作舉報的情況,指秘書長古特雷斯將性騷擾列為優先處理事項,並對此採取零容忍政策。

■《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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