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使憲法再次成為焦點。圖為2016年12月2日,法官指導同學們學習法律知識。資料圖片憲法具最高法律地位 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下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討論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憲法這一國家根本大法再次成為輿論焦點。此間專家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在建設法治中國戰略佈局中處於核心位置。現行的1982年公佈施行的憲法自頒佈至今已逾30年,30多年發展歷程證明,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人民創造幸福生活的根本法制保證,同時也在執政黨治國理政實踐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胡錦光對香港文匯報指出,憲法之所以成為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是基於:憲法規定的內容是關於國家根本,這些重要內容包括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國家的性質、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國家基本制度、國家基本國策、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其次,憲法是人民意志的產物和體現。憲法是由人民制定的,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人民是制憲權主體,制憲機關是受人民委託而具體行使制定憲法的權力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認為,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中國憲法是符合人民願望、歷史規律和時代精神的好憲法,它記載了執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的偉大成就,並發揮了憲法對黨的主張、人民意願相統一的保障作用。實踐證明,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始終沿�茪什穄S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
置於法治核心 保證法制統一
他說,從法律實施的方法論來講,憲法是「綱」,其他法律法規是「目」,「綱」舉才能「目」張。如果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不把憲法放在一個核心的位置,就很難保證法制的統一性。
憲法與一般法律在本質上、規範結構上、規範效力上是相同的,但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與一般法律又表現出不同的特徵。胡錦光指出,首先,憲法在法律效力上高於一般法律,法律必須依據憲法並以憲法為基礎制定,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其次,憲法的調整對象是憲法關係,主要以國家與公民這一社會關係為調整對象。在這一社會關係的基礎上,憲法還調整國家機關之間的關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憲法關係的基本特徵是一方為國家或者國家機關。而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主要是個人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的關係。
廣徵各方意見 保證慎重修法
第三,憲法的基本功能主要是賦予公權力、保證公權力有效運行及控制公權力。法律的基本功能是通過調整社會關係,協調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保護個人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
最後,憲法的修改程序肯定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為嚴格。在慣例上,為保證憲法修改的慎重性和嚴肅性,憲法修正案由中共中央成立修憲領導小組先行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擬定,由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憲法修正案草案。同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憲法修正案草案以後,通常還需要一段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全民討論,以徵求全民的意見。對於法律的修改,上述兩個程序並不是必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