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紀宏認為,憲法記載了執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圖為2015年12月3日,安徽合肥某社區舉行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 資料圖片中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審議通過的,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則,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針,學界稱「八二憲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進行了四次修改。
現行憲法由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以及國旗、國歌、國徽、首都四章組成。在總綱部分,闡明了「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憲法第五十二條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五十四條又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在國家機構一章,共分為七節,分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其中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節規定最為詳細,共包括22條規定,明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產生、組成、職能等。■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