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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須100億 最多「1股10票」

2018-02-24
■李小加表示僅接受創新產業公司以「同股不同權」架構申請上市。■李小加表示僅接受創新產業公司以「同股不同權」架構申請上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健樂)港交所(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昨表示,由於「同股不同權」涉及一定潛在風險,因此港交所將提出詳細投資者保障措施,以保障小股東權益。這些措施包括設入場門檻、限制不同投票權權力、保障同股同權股東的投票權、加強披露與企業管治等方面。

在入場門檻方面,有意申請以「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的公司,其市值必須超過100億元,如預期市值少於400億元,則公司在最近一個年度必須至少錄得10億元收入。此外,有關公司必須是創新產業公司,擁有高增長業務記錄。

重大事項須「1股1票」

在限制不同投票權權力方面,李小加表示,公司上市後不能透過增發新股等模式以增加特殊股權之持股比例。其次,「同股不同權」股份比例最多為1股10票,而同股同權股東必須佔總投票權的10%。

此外,重大事宜,如章程文件變動、股份權利變動、委任或罷免非執董、委聘或辭退核數師及自願清盤,必須按「一股一票」的基準投票表決(詳見附表)。

賣股退任不同權將失效

在「同股不同權」受益人的限制方面,受益人需要對推動公司業務增長有重大貢獻,並須於上市時及其後一直擔任公司董事。此外,受益人必須於上市時持有公司10%或以上、50%以下的股份。若「同股不同權」受益人因身故、失去行為能力或退出董事局,有關股份「同股不同權」之權利將終止。此外,屬「同股不同權」的股份如轉移至另一人,相關股份將失去「同股不同權」屬性。

在加強披露方面,「同股不同權」發行人必須在上市文件及公司通訊加入示警字句,讓投資者得以更審慎地作出投資決定。此外,「同股不同權」股份在交易屏幕上,將具有「W」字的股份標記,以作識別。

在加強企業管治方面,「同股不同權」公司必須成立企業管治委員會,以檢視、監察及申報發行人是否有遵守「同股不同權」保障措施。此外,公司必須一直聘用合規顧問,就是否有遵守「同股不同權」保障措施及相關規則提供意見。

在組織章程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補救行動方面,「同股不同權」保障措施必須納入公司的組織章程文件,而「同股不同權」受益人必須向發行人承諾會遵守「同股不同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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