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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一地兩檢」無違基本法

2018-03-14
■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香港文匯報 記者劉國權  攝■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香港文匯報 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為阻撓高鐵香港段落實「一地兩檢」,昨日又再發功。大律師公會藉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三次會議,去信委員會聲稱「一地兩檢」「無憲制基礎」云云。出席會議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表示,尊重不同的意見和看法,但重申「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沒有抵觸基本法,並會盡力向議員解釋。

「一地兩檢」在社會上爭議不大,不過,反對派就開始自製聲浪。大律師公會昨日去信立法會,聲稱「一地兩檢」有違基本法,又質疑在香港設立內地口岸區是否合法合憲。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拿茪j律師公會的信又再重新質疑一次「一地兩檢」的法理依據。

其中,民主黨涂謹申就問特首會否就有關問題上報中央,讓中央有更多考慮云云。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回應指,如有人認為安排違憲,可尋求法院作出裁決。

公民黨郭榮鏗則稱,立法會無權通過「違憲法律」,又指基本法第十八條已清楚規定,除了列在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之外,其他全國性法律均不得在香港實施,政府目前卻找不到任何案件,證明「一地兩檢」是合憲的,呼籲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看清楚」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云云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指,尊重大律師公會的看法,強調「一地兩檢」的安排並無違反基本法,亦無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的理據,坦言已經「唔止答過10次」。

鄭若驊:唔止答過10次

她又引述吳家玲及莊豐源案的判詞,強調考慮基本法個別條文時,須避免只從字面、狹義角度生搬硬套詮釋文意。

鄭若驊重申,必須全面理解基本法第十八條的含義,該章節處理的是中央及香港特區的權力劃分,故第十八條的整個安排是限制全國性法律在香港一般性適用。

她又解釋,「一地兩檢」的安排,有別於上述一般性適用的理解,而內地法律只適用在內地口岸區,只針對選乘高鐵的乘客。

「專業議政」梁繼昌就問,在站內若有人想「跳樓」,或涉及穿越不同的司法管轄區,當局如何處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投訴言論不符現實,問題太荒謬,浪費議會時間。

西九站只屬一司法管轄區

陳帆回應指,自己不想太過抽空去看實際的情況,強調西九龍總站的乘客在任何時空,都只會歸屬於一個司法管轄區。

陳淑莊就要求全面公開西九高鐵總站全部圖則,但官員認為,會涉及保安風險,需要非常小心處理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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