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批改革試點省市 浙江紀委書記釋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俞晝 兩會報道)用「留置」取代「兩規」,是監察法草案中一個最引人關注的話題,因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且在留置期間不允許律師介入,如何保障被調查對象的合法權利?記者帶着這個問題採訪了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作為監察體制改革第一批先行先試的三個省市之一,全國第一起留置案正是發生在浙江。
「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案件類型多數是貪污受賄,在調查過程中主要靠言辭證據,我們最擔心的情況就是被調查對象串供,對證據進行轉移和毀滅等。」劉建超說,這時如果律師介入,會使調查工作變得更加複雜,影響進程。
留置期24小時錄像監控
在權利保障方面,劉建超用了「條件相對舒適、飲食有標準、以及非常安全」來形容,「監察制度安排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被調查對象留置後會告知其相關權利,不會發生大家擔心的如一宿不讓睡覺等體罰情況,「談話一般在夜裡11點前必須結束,保證被談話人的休息時間。」
「等留置對象移送檢察機關,進入司法程序後,律師就可以充分介入,之後如果有人在法庭上提出被虐待,我們可以調出24小時錄像。因為從留置進去的第一分鐘到解除留置的最後一分鐘,都處於監控之下,包括在談問題的時候,全程都要錄音錄像,比原來檢察機關處理類似案件的要求更高。」劉建超說,目前來看,在浙江留置的292人中,沒有任何人對留置期間的權利提出抱怨。
相互制約防止「燈下黑」
「在監督監察委方面,浙江在推進改革試點的過程中,構建了內部既互相協調、又互相制約的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決防止『燈下黑』。」劉建超舉例說,省市兩級實行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職責分開、部門分設,實現「前台」和「後台」分離。「執紀監督部門負責所聯繫地區和部門的日常監督,不負責具體案件查辦;審查調查部門負責對違紀違法行為立案審查,隨機授權,不固定聯繫某一地區或者部門。這樣就規避了一些可能存在的『打招呼』現象。」
此外,從組織負責人來講,還有向組織申報的要求。「例如我每年都要填寫個人事項申報,包括我的工資收入、配偶的工資收入、子女在做什麼、我有多少房子、股票、基金,有多少親屬在經商、在國外工作等等,都要一五一十地、準確無誤地向組織申報。」劉建超笑稱,「我覺得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做不到這一點。」
解決群眾身邊腐敗問題
「現在監察委只設到縣一級,之後要往街道、鄉鎮延伸,解決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談及下一步的做法,劉建超表示,從浙江來講,要根據監察法授予的權力繼續向基層延伸,例如在鄉鎮一級設立監察專員、監察辦公室等等。「就像一個人的身體,不但要把主動脈做通,還要把所有毛細血管做通。」
「此外,涉及的具體問題,比如管轄問題,一些自貿區、經濟開發區,或是央企的駐地單位等,這些我們現在有辦法管轄,主要是怎麼統一的問題。到底怎麼管、誰來管,相信國家監察委會出台實施細則,進行更加精準有序的管理。」
「在監察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報復舉報的情況時有發生。」劉建超坦言,「從舉報信的構成來看,實名舉報不足三分之一,即使是實名舉報,我們也遇到過聯繫舉報人,對方表示『只是幫忙簽了個名而已,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
「監察委現在已是滿負荷運轉,實在抽不出力量去對報復舉報、冒名舉報等行為進行處理。」劉建超說,幸好我們的同事有豐富的辨別經驗,有一些一看就是虛構的、非常模棱兩可的舉報信,我們也會區別開來。「當然我們會對每一份真實的舉報材料認真對待,力求盡快給予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