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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建制度框架 提高辦案效率

2018-03-15
■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圖為浙江建德市監察委員會掛牌。 資料圖片■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圖為浙江建德市監察委員會掛牌。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俞晝 兩會報道)「目前正在審議的監察法草案,我認為與浙江監察改革試點取得的經驗百分之百一致。」劉建超說,在浙江省監察改革試點的具體實踐中,實現了由監督狹義政府到廣義政府的轉變,改革後全省監察對象70.1萬人,較改革前增長31.8萬人。

在改革試點的過程中,浙江省相繼出台20多項制度,基本建成一套涵蓋監督、調查、處置各個方面的制度框架。「我們先後設計了與監察措施配套的45類法律文書,製作了監察日常工作使用的79種監察模板,逐步滿足了工作需要。」

留置時間縮短逾6成

以合署辦公為例,浙江省新組建的監察委不設黨組,與紀委合署辦公,同時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提高了監察效率。就數據來看,現在移送起訴的案件,平均留置時間為42.5天,比改革之前紀委『兩規』和檢察機關偵查階段的平均用時縮短了64.4%。」

「截至2018年3月11日,浙江省共對292名被調查人員採取留置措施,辦結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監察對象100%被移送起訴。此外,未通過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共有172人。」劉建超表示,浙江省監察委成立以來,已審查調查廳級幹部28件29人,其中涉及職務犯罪8人,同比增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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