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因前年在宣誓中「玩洁v,被法院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遭立法會行管會追討270萬元至310萬元的薪津,4人賴死不還。昨日,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證實,政府向行管會提及兩個撇賬的方法,消息令人愕然。立法會發出的議員薪津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怎能慷納稅人之慨,未全力追數下就考慮撇賬,難免令人產生「放生」四丑換取「和諧」之印象,給社會造成負面暗示,原來不守法毫無代價,仲有蚍ヾC向搞事者妥協,就能換來「和諧」嗎?恐怕只會令其更囂張。向惡勢力跪低,實在令市民為之氣結。
立法會使用的一分一毫都是公帑,上述被DQ的4人拖欠逾千萬元,不努力追數,實在講不通。
有消息指,政府決定撇賬,是因為連立法會的法律顧問都認為,以法律手段追討四丑領取的薪酬,未必可以勝訴。在此,首先要分清是非和勝敗的區別。四丑宣誓時違反基本法,被高等法院判決喪失議員資格,屬自作孽不可活。法院判詞尤其強調,4人於宣誓當日即2016年10月12日就不具備議員資格。既然法庭認為四丑根本無議員資格,其在立法會的所謂履行職責,根本是非法行為,是冒牌議員,不追究其法律責任,已經便宜他們了,領取的薪津更要嘔返出來。
於法於理都要向四丑追回薪津,這是維護法治,彰顯要求,是大是大非問題。至於訴訟的結果如何,應該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信心,不能官司未打先認輸。
或許有人認為,放過四丑一馬,可免引起政治爭拗,有利和諧。和諧必須建立在明辨是非的基礎上,如果不問是非、顛倒黑白,這樣無底線的和諧是鏡花水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寬嚴不一是管治大忌,妥協換不來和諧,只會助長惡人,將自己陷於尷尬。
事實的確如此,「瀆誓四丑」不僅毫無悔意,對可能被「放生」多謝都無句,反而倒打一耙,口口聲聲稱是政治壓迫,劉小麗更恬不知恥地揚言,政府要歸還7月1日至7月14日的酬金,讓人啼笑皆非。絕不能讓違法者得利,否則只會傳遞錯誤的信息,令反對派更加得寸進尺。■林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