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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立法禁體罰 輔導紓情緒

2018-03-26
■培育孩子時,學校和家庭需要相輔相成,圖為親子一家在公園內放風箏。資料圖片■培育孩子時,學校和家庭需要相輔相成,圖為親子一家在公園內放風箏。資料圖片

虐童個案一個都嫌多,要帶出明確的訊息,可能需要更多法律層面的工作。致力研究預防家庭暴力的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陳高凌認為,現時法律對「體罰」 和「虐待」 缺乏明確劃分,影響部分家長或將「打仔」視作正當的管教方式,認為應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另外亦可考慮修訂條例,強制有管教問題或虐打前科的父母必須接受親子輔導或家長教育,以更有效徹底切斷暴力教育的模式。

陳高凌認為,「現時香港法律沒有明確界定『體罰』和『虐待』的不同,這會衍生很多可能性,但很多人看不到父母體罰可能導致的後果。」他建議可立法嚴禁體罰,從最輕的階段杜絕可能出現的暴力發生,而同一時間也要提供配套,幫助因管教而有壓力的家長紓緩情緒及輔導支援。另他又指,對存在管教問題的家長,可由法庭強制其接受相關輔導或教育,「在坐監和放過之間,可以有此選項,以幫其改善。」

遏暴力處事「蔓延」

陳高凌強調,對待家長暴力有需要嚴防死守,確保小朋友不要學懂 「暴力可以話事」十分重要,事實上,暴力處事方式很容易「蔓延」,家庭中存在暴力的孩子,易引發在學校及其他地方的欺凌行為,問題會愈滾愈大。

家校會主席湯修齊則認為,現階段在香港要為家長教育立法爭議很大,詳細的研究亦需時,但強調即使未有立法決定,政府也應該積極向持份者詳細諮詢,首先爭取在政府高層設立家長教育總統籌,統一家長教育的目標,並在可行範圍內,提供合適誘因鼓勵家長自願參與,「例如在子女幼稚園階段上過足夠家長教育課程的家長,其子女可在小學自行派位階段獲加分等,爭取達到推廣普及的效果。」■香港文匯報記者 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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