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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基本法須隨憲法發展

2018-04-22
■王振民在研討會上致辭。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王振民在研討會上致辭。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所有法律都必須與時俱進。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日出席「紀念基本法頒佈28周年研討會」時表示,基本法與香港社會發展「脫節」是正常的現象。在香港回歸祖國後,基本法的發展也應「入鄉隨俗,入國問禁」,國家憲法怎樣發展,基本法就怎麼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自1990年起,通過解釋基本法、制定新法律及創制憲制慣例3種方式,令基本法「永葆青春」,適應時代變遷及社會發展進步的需要。

王振民昨日在「紀念基本法頒佈28周年研討會」上致辭時表示,自1990年基本法產生至今,全國人大共6次釋法,都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其間解釋了基本法的8個條款,包括1996年宣佈在香港適用的國籍法,及1999年涉及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的「吳嘉玲案」等,令基本法能與時俱進,解決新問題、適應新情況。

同時,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數量、次數、深度及廣度均遠超「人大釋法」,香港各級法院已成為基本法在港發展演變、落地實施的主要塑造者。

王振民還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6次制定涉及香港重大法律問題的「決定」,包括4次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及兩次關於「一地兩檢」的「決定」,這些安排均是香港社會在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單行的、專門的、及關於法律問題的「決定」來發展基本法的範例。

同時,全國人大還通過制定其他單行法律完善基本法的規定,例如在香港特區實施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的規定等。

豐富附屬法律適應發展

王振民強調,基本法是一個「動態體系」,既有「一國兩制」長期不變的原則精神,也需要豐富的附屬法律作補充及完善,因此港人應堅守基本法,並對基本法發展持審慎、開放及樂觀的態度,以適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及香港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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