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本港交通經常擠塞,或與公共道路挖掘工程的管理欠善有關。審計署審查後發現,截至去年底,在6,779宗尚待糾正的道路修復工程中,有38%個案逾兩年仍未完成。在8,909個須進行協調的工程計劃中,46%個案逾兩年仍處於未經協調狀況。工程延誤個案方面,有水務署工程的延期日數達502天。
審計署建議政府提醒工務部門,在申請挖掘准許證前確定地下情況,定期檢討和清理挖掘准許證管理系統內積壓已久的計劃,以及提高審核巡查的覆蓋率等。
昨日發表的審計報告指出,政府每年發出的一般挖掘准許證以及基本建設工程挖掘准許證數目,雖由2010年的1.3萬張減至2016年的8,921張。惟同期獲延長的挖掘准許證數目,卻由2010年的727張增至2016年的1,293張,增幅達78%,亦令獲准延期的工程數目佔總工程數量的比率,由5%增至14%。
審計署分析延期個案後發現,工程獲准延長的時間,由2010年平均48天,大增至2016年平均91天,增近一倍。在2016年發出並獲准延期的1,061張挖掘准許證中,有49%涉及政府工程。審計署建議政府提醒工務部門,在申請挖掘准許證前,要先勘測確定地下情況。
有水署工程延期502天
報告提及一個水務署工程延期日數達502天。工程負責人解釋,延長原因包括改變建造方法,以避開密集的地下公用設施和混凝土墩等。亦有房屋署工程延期462日,原因包括難以找到現有供水主喉所在位置等。
報告又指,路政署審核巡查組由2016年至去年底,對掘路工程的巡查覆蓋率只有43%,而在2013至2016年期間,有4個常見違規項目,包括沒有防欄圍分隔人流進入、未有為行人提供足夠的行人路闊度、沒有展示准許證,以及沒有按臨時交通安排圖則的設置標誌,未見改善。
審計署建議,路政署有需要提高工地的巡查覆蓋率,對於4個常見違規項目,路政署應採取措施例如加強宣傳,以推動工程項目遵從挖掘條款。
審計署並發現,路政署在協調不同掘路工程時,沒有製作統計資料,以評估安排是否有效減少道路開掘。而在須協調的工程計劃中,有46%項目經過兩年仍然未經協調。
未符修路標準個案增17%
在查核竣工工程方面,審計報告指,承建商未符修復道路標準的個案有所增加,由2011年的5,294宗增至去年的6,191宗,增幅達17%;同時逾兩年仍未完成的修復工程多達2,581宗,佔修復工程38%,或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
至於違規個案,路政署在2013年至2016年期間,轉介4,338宗個案予執法組採取行動,當中只有162宗即4%個案被檢控。審計署認為,路政署需檢討審核巡查組向執法組轉介的機制,以便迅速進行調查,並就嚴重和再犯的違規個案,考慮採取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