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八號幹線沙田段已完成多時,審計署昨日發表報告指出,路政署曾因合約爭議等問題,向兩個承建商支付達3.7億元,其中部分款項在支付前未徵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意。審計署要求路政署加強審核顧問設計,以及跟承建商或顧問展開談判前,先就制定談判策略或底線徵求同意。
為紓緩九龍來往沙田之間道路的交通擠塞情況,政府於2002年起展開八號幹線沙田段的建造工程,並批出3份工程合約與1份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合約,其中一份合約主要涉及荔枝角高架道路的建造工程,涉款10.6億元,工程於2009年11月完成,較原訂時間遲兩年,合約開支增加36%。
無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由於政府跟有關承建商在高架道路結構及工程設計上有爭議,政府最終向該承建商在「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支付一筆2.73億元的合約未有訂明款項。惟路政署跟承建商達成有關共識前,並無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意。
另一份合約則主要涉及尖山隧道的建造工程,合約金額為18.36億元,2009年2月竣工,較原訂日期遲15個月,合約開支增加26%。雖然合約內條款訂明的平滑噴漿混凝土層厚度最多為100毫米,但合約內圖則卻規定厚度為170毫米,最終路政署因建築工料清單所遺漏的有關工程項目,向該承建商支付4,370萬元。
其後該承建商又聲稱,建築工料清單上的隧道開挖工程項目遺漏了需採用控制式爆破技術進行,路政署又就該承建商的申索支付5,460萬元。
促善用尖山及沙田嶺隧道
另外,雖然八號幹線沙田段為疏導來往沙田與九龍的交通擠塞而興建,但審計署指出,於早上繁忙時間,尖山隧道及沙田嶺隧道的行車量為其隧道設計容車量的79%,平均每小時3,700架次,不見車龍,惟獅子山隧道及大老山隧道行車量卻分別達設計容車量的135%和138%,車龍分別長1.8公里及1.9公里。
審計署促政府進一步善用尖山隧道及沙田嶺隧道剩餘容車量,以紓緩來往九龍與沙田連接道路的交通擠塞情況。政府表示同意審計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