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為加強禁煙的執法效率和成效,《定額罰款 (吸煙罪行) 條例》引入了吸煙罪行定額罰款制度,在公眾場所違例吸煙者可被處以定額罰款1,500 元。
審計署發現,衛生署控煙辦公室(控煙辦)控煙督察因應投訴時作出的巡查次數出現很大出入,且通宵巡查次數明顯不足,因該段時間的吸煙罪行百分比最高,但巡查比率卻只佔所有巡查的1.6%,應予以改善,同時需提供更多指引,以釐定進行投訴巡查和到須加強巡查地點進行巡查的密度。
控煙督察因應投訴進行巡查,並負責到須加強巡查地點進行巡查,巡查次數由控煙督察各自判斷。審計署從控煙辦於去年8月接獲的投訴當中抽取493宗樣本作審查,發現其中191宗投訴各進行了1次巡查,但有7宗投訴則各進行了5次巡查。
去年8月,控煙督察巡查了353個須加強巡查地點,其中109個地點各進行了1次巡查,但有26個地點則各進行了5次巡查。
審計署並指出,去年8月至10月期間,控煙辦在2,387個場地合共進行了8,066次巡查,其中包括投訴巡查和須加強巡查地點的巡查。
審計署分析後發現,就某些類別(例如巴士轉乘處和遊戲機中心)的場地而言,在巡查時發現吸煙罪行的百分比較高,認為控煙辦有需要考慮增加巡查有較大機會發生吸煙罪行的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