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民政事務局負責為青年人提供交流及實習機會相關事宜,但2014/15至2016/17年度間,有88個本已獲民政局批准的青年實習或交流項目被申辦團體取消。審計署審查了在2012/13至2016/17年度期間被取消的其中30個項目,結果發現項目被取消的主要原因為報名率低及未能在核准期間內出團。而在該30個項目中,40%的申辦團體是在團隊既定出發日期過後,才通知民政局有關項目已被取消。
為推行青年交流及實習資助計劃和青年交流活動計劃,民政局與其轄下成立的兩個非法定組織,即青年事務委員會和公民教育委員會緊密合作,為青年人提供交流及實習機會。民政局又通過青年交流活動計劃,自行舉辦交流項目。在2012/13至2016/17年度的5年間,相關項目數量、參加人數及交流以及實習活動開支分別增加了162%、161%及384%,審計署最近審視了民政局提供的青年交流及實習活動。
收支報告竟遲17個月交
民政局為團體制定了資助申請和使用指引(以下統稱為撥款守則),資助申請指引涵蓋一個項目和一個團體可獲的最高資助額等事宜。審計署審查了60個項目發現,發現2016/17年度一宗個案,一個獲得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資助的團體於2014/15和2015/16年度為該項目所舉辦的交流團有大量名額空缺(分別為35%及75%)及曾違反撥款守則。該團體亦於2015/16年度延遲了約17個月才提交各項目的收支報告。截至去年12月31日,即事隔逾19個月後,該團體仍未提交各項目的活動報告。
撥款守則同時規定團體須於項目結束後3個月內向民政局提交活動報告和收支報告,在審計署已審查的 60 個項目中,55個已經完成。
惟在該55個已完成項目之中,40%並未準時提交活動報告或收支報告,延遲10 天至36 個月不等,平均為8.9 個月。
另外,青年事務委員會和公民教育委員會現時各有30名非官方委員。審計署審查了青年事務委員會、公民教育委員會及相關工作小組的委員在2014/15至2016/17年度的出席率,發現在該3年間每年均有委員沒有出席任何會議;而在2014/15 年度,青年事務委員會轄下的青年內地交流及實習工作小組,有多達 17%委員沒有出席任何會議。
民政事務局回應表示,大致同意審計報告書提出的建議,並已就有關建議展開適當的跟進行動。該局亦已就所有資助計劃的最低參加人數作出規定(即10人),並會繼續監察有關規定的實施情況。